全自动电话订票器热销 实际为无牌无证产品

2010/1/19 17:49:00  1242阅







所谓的电话订票器工艺简单,有的还将“追拨器”错写成了“追拔器”。
  电话订票器轻松搞定火车票?
  电话自动追拨器网上卖得火,记者暗访发现生产企业虚假宣传、涉嫌无证生产
  深圳新闻网1月19日讯 (王志明 陈绮宁/文、图)“全自动电话订票器,让您订火车票无忧,轻松踏上回家路……”随着春运的临近,一种名为全自动追拨型电话订票器(自动追拨器)的产品开始热销。昨天,铁路警方指出,这种电话订票器实为无牌无证产品,并没有宣传中的功能,警方将联合工商一起大力打击。
  网络:
  电话订票器卖得欢
  “使用自动电话订票器拨打订票电话,如果没有接通会反复自动重拨直到接通,你只需悠闲等待即可,解决春运一票难求的状况,可抢先一步满足需要。本自动订票器可用于定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等自动的电话系统……”昨天,记者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订票器”3个字,就出现187万个搜索结果,记者随意打开几个网页,见各个网页中除了公司名称不一样外,宣传基本相同。都宣称电话订票器安装方便,凡有固定电话线的地方都可以安装,使用多台电话同时追拨,追拨速度超快,“一器在手”可轻松解决春运买火车票的难题。
  根据网页上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自称公司地址在横岗的一个销售人员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说,他们公司生产了几种型号的“电话订票器”,其中最贵的388元,便宜的200多元。“我们这种电话订票器的生产技术最先进,轻轻松松就可以帮你买到火车票。”这位销售人员还对记者说,现在电话订票器卖得很火,如果想要马上就可以发货,货到再付款,如果批发,价格还可更优惠。当记者问这种“电话订票器”的原理是什么时,对方却不肯透露。
  现场:
  生产企业涉嫌多项违法
  按照网站信息,记者在横岗找到了这家卖电话订票器的所谓“科技公司”。公司里确实顾客不少,工作人员正起劲地向顾客推销产品。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所谓的电话订票器就是一个比名片稍大稍厚的白色方盒,盒上面写着“追拨器”3个字,工作人员把订票器连在固定电话上,开始向记者演示如何“抢先一步”订到票:拨通订票电话,对方就算占线,你也不用不停重拨,在旁边守着就行了。“只要对方电话一挂,订票器能第一时间把电话打进去,做到‘零时差’追拨。”工作人员起劲地推销。
  就这么一个小小的盒子,要388元一台,价格为什么会这么贵?“这是一种最新的高科技。现订票是一个行业,我们是一个新兴的高科技行业。”工作人员故作神秘地说。记者表示,这样不停地追拨,肯定会影响对方的电话系统,但工作人员向记者保证:“你放心,绝对不会被电信部门查出来。”
  这家企业的一名负责人还宣称,这种订票器在深圳只有他们一家生产,已经经营了好几年,还说:“我们是为了帮助打工者解决订票难的问题。”
  那么,这种企业是否合法?记者随后联系了龙岗市场监督部门他们对这家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当执法人员进入该企业的厂房,里面的工作人员竟然视若无睹,继续工作。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不符,而且该产品还涉嫌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3C”认证等多项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销售记录显示,其产品发向全国各地,还有大量产品等待向外发送。这种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为何能大量销售?面对执法人员的质问,该企业负责人说:“这只是处于实验期的产品,并不是成熟产品……”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查封,并表示将进一步摸清销售渠道,进一步打击这种无证产品。
  警方:
  和普通电话器区别不大
  “这种电话订票器就是普通的电话器,并没有宣传中的那种功能。”昨晚,铁路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2007年就破获过此类案件,为了验证电话订票器是否像宣传的那样快捷,他们还进行了专门的实验,发现其实这种所谓的电话订票器就是普通的电话器,根本不比别的电话机拨得快。同时,电话订票器属于无牌无证产品,而且可能会破坏公平的售票秩序,所以,一旦发现,警方将联合工商部门严厉打击。他们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而购买此类产品。
  不仅涉嫌违法 还扰乱订票秩序
  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张兴彬指出,生产、销售电话订票自动追拨器涉嫌违法。电话订票自动追拨器的作用主要就是为了大量订票而生产、销售的,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倒票的“黄牛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此种订票设备就是为“黄牛党”量身订做,是为倒票的违法行为生产专用设备,所以说生产、销售此种设备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同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此种订票设备损害了普通消费者的权益,让他们难以实现电话订票,这与为方便群众订票而设计的电话订票制度的初衷完全背离,让普通消费者无法实现“机会均等”的电话订票服务,这种设备可以说已经扰乱了公众的电话订票秩序,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条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media_span_url(’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10-01/19/content_43391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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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剑听月 微信:qjtywwx 10月2日(三)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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