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个人可办网站 备案现场留照
2010/2/23 21:10:00 人气 3137 建站经验区工信部日前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网站主办者。通知同时公布了个人作为网站主办者备案时需提供的核验证件,照片必须是现场采集并留存的彩色正面免冠照。
工信部公布的《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显示,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方案同时还确认了网站主办者在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核验证件,同时在“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中指出,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同时,接入单位应保证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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